对于海关增值税的计算是纳税工作中的重点内容,但是有不少的新手财务人员对于此类的问题存有疑问,因此,为了帮助更多的财务人员就解决这类问题,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关于海关发现要求补征税增值税如何计算?如你对此问题感兴趣的话,那就来阅读全文吧!
海关发现要求补征税增值税如何计算?
答:对于海关发现要求补征税增值税如何计算,会计教练给您带来了如下:
1、税务机关查补纳税人应计未计的收入,纳税人补税后,当期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,当期申报表填入当期开具的全部增值税发票的数额记入表一第1栏“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”中,再将查补已经补税的销售额在表一第4栏“未开具发票”中填写负数,同时表一的第6栏“纳税检查调整”中要将查补数填入;销售额还要在主表的第4栏体现,税额在主表的第16栏“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”体现。
2、税务机关查补的调减的进项税额,表二填写在第19栏“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”中,主表填写在第16栏“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”中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(新):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(免)税规定的,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,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,在规定出口退(免)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(免)税;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(免)税规定的,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(免)税。
具体办法由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制定。